根據近期一段時間 用戶的反應,他們近期有接到公安部通知,要求將自己網站一周內到當地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服務平臺進行注冊備案,只要通知到的就是強制執行,如果接到通知30天內沒有到平臺進行注冊備案,網站將有被關停風險。近兩天也有 用戶接到此類電話,對公安部備案不是很理解,覺得自己企業備案過了為什么又要去備案。今天這里給大家說明下。
網站備案是根據國家法律需要網站的所有者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的備案。我們企業常作的備案是ICP備案,ICP備案和公安部備案一樣都屬國家要求的網站備案的一種。公安局備案普通按照各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地點和方式進行。網站備案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在網上從事非法的網站經營活動,打擊不良互聯網信息的傳播。兩者不相沖突,無論企業是否有做過ICP備案,只要接到公安部備案電話,就得按要求去辦理備案手續。
哪些單位需要辦理互聯網備案手續?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方法》(1997年12月11日國務院批準,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發布)
第十一條:客戶在接入單位辦理入網手續時,應該填寫客戶備案表。備案表由公安部監制。
第十二條: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啟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該自網絡正式連通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前款所列單位應該負責將接入本網絡的接入單位和客戶情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并及時報告本網絡中接入單位和客戶的變更情況。
第十四條:涉及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緊要領域的單位辦理備案手續時,應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證明。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凡是接入互聯網的單位:包含互聯網接入服務單位(ISP)、互聯網數據中心(IDC)、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ICP)和國際聯網啟用單位,都需要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其實公安部備案一直都有要求,只是沒有這么強烈的執行過。所以當有接到公安部要求備案通知的企業,是盡快去辦理,以免網站被關停。普通非經營性網站自主備案是不收任何手續費的,所以建議大家能夠自行到備案官方網站去備案。
開辦者常見問題FAQ
一、 關于“已備案網站”和 “未備案網站”的介紹。
本平臺的網站數據分為已備案網站和未備案網站兩類。當一個網站通過本平臺完成備案審核、取得備案編號后,該網站就會由未備案網站變得已備案網站。之前已在屬地公安機關辦理過備案的網站,需要開辦人登錄平臺補充備案信息、變更備案編號,所以納入“未備案網站”進行管理。
二、 無一級域名的網站的備案介紹。
對于無一級域名的網站(如二級域名的網站、或無域名僅提供IP訪問的網站),在“網站信息”欄中“域名”項“是否有單獨一級域名”處選取“否”,填寫網站主頁URL或IP地址,完成備案,并網站主頁底部顯著位置張貼備案圖標。
三、 多個域名對應同一個網站的備案介紹。
對于多個域名對應同一個網站的情況,需將慣用的域名作為網站域名,其它域名添加到域名列表中,提交備案申請,最終獲取一個備案號。此備案號需張貼在該網站主頁底部顯著位置。
四、 關于“交互式服務”的介紹。
交互式服務,是指為客戶提供向社會公眾發布文字、圖片、音視頻服等信息的服務,包含但不限于論壇、社區、貼吧、文字、或者音視頻聊天室、微博客、博客、實時通信、分享存儲、第三方支付、移動使用商店等互聯網信息服務。
五、 填寫網站域名時,提醒“您已經申請過此域名的備案,請到主頁的審核中網站或已備案網站中查看”的介紹。
為避免重復提交,在網站開辦者提交網站信息時,平臺會對提交的域名進行校驗。當平臺中已有此域名對應的網站備案申請記錄時,會提醒以上內容。這時,開辦者需要在平臺首頁“網站狀態”欄中找到該域名對應的網站記錄,補充、確認相應的備案資料。
六、 關于下載備案圖標及編號的介紹。
備案審核通過后,登錄平臺首頁在“已備案網站”菜單中,點擊公安機關備案號詳情,能夠查看、下載備案圖標代碼,復制代碼到網站主頁代碼中即可。
七、 不同網站開辦主體需要注冊不同的備案賬號。
平臺的一個注冊賬號只能對應一個網站開辦主體,如果申請網站備案的主體不同,則需要注冊多個賬號進行備案申請。
八、 網站相關人員信息填寫介紹。
如果網站負責人信息/信息安全負責人信息/輿情引導員信息與開辦人主體負責人信息相同直接打鉤即可自動填充,如果不同則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填寫。
九、 開辦人對提交的網站備案信息修改的介紹。
開辦人提交的網站備案信息涉及主體信息和網站信息,其中某些關鍵信息的變更會帶后續審核環節的變更,目前平臺僅支持對備案信息中的非關鍵項的變更,包含:
開辦主體信息中的:負責人常駐地址詳細地址、辦公室電話、手機電話、備注、負責人常駐地址區域、主辦單位辦公地址詳細、辦公室電話、手機電話、電子郵件、備注。
網站信息中的:工信部備案號、IP段群、網絡接入服務商、域名注冊服務商、網站語言選取、網站應急聯絡人的手機和郵件。
問:不履行公安機關聯網備案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方法》(公安部令第33號)的 第二十三條規定“ 違反本方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備案職責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六個月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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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站安全服務平臺:http://www.beian.gov.cn